1 目的
明确电气系统及用电设备的安全,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及供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用电设备、用电器具及人身安全的保障工作。
3 编写依据--
4 本文件采用下列定义——
5 职责
5.1设备部安装人员认真执行,对电气设备正确安装、使用、维护。
5.2 设备部部长监督执行。
6 内容
6.1火灾预防措施
6.1 人体触电及预防:
6.1.1 人体触电:触电是泛指人体触及带电体,这时电流对人体造成程度不同的伤害,触电可分为直接触电和间接触电两种。
(1)直接触电:指人体直接触及正常运行的带电体所发生的触电;
(2)间接触电: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后,人体触该意外带电部分所发生的触电。
6.1.2 人体触电的三类情况:
单相触电:当人站在地面时(人体与地面无绝缘隔离),人体接触任一相带电导线时所发生的触电。
两相触电:当人体不同部位同时与两相带电导线接触时所发生的触电,跨步电压、接触电压和雷击触电。
(1)跨步电压触电:
当一根带电导线断落地上时,在落地点周围20米以内具有不同的电位分布,若人两脚站在离落地点远近不同的位置时,两脚之间的电位差叫做跨步电压,如果人站在离落地点8-10米范围内,就可能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2)接触电压触电:
当绝缘损坏,设备外壳带电时,则设备外壳电位将升高(高于地面),此时若人接触设备外壳便发生接触电压触电。
(3)雷击触电:雷电时发生的触电现象称雷击触电。
6.1.3 防止触电的基本措施:
(1)直接触电的防护措施:
(a)绝缘:使用绝缘物,以防止人体触及带电体。
(b)屏护:采用屏障或围栏,防止人体触及带电体。
(c)障碍:即设置障碍以防止无意触及或接近带电体。
(d)间隔:即保持一定间隔以防止无意触及带电体。
(e)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又叫残余电流保护或接地故障电流保护。漏电保护仅能供作附加保护而不应单独使用,其动作电流最大不宜超过30mA。
(f)安全电压:即根据具体工作场所地点,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压如36V、24V及12V等。
(2)间接触电的防护措施:
(a)自动断开电源:可分别采取熔断器保护,接地接零保护、漏电保护、过电流保护以及绝缘监视等保护措施。
(b)加强绝缘:采用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或采用另有共同绝缘的组合电气设备。
(c)不导电环境:这种措施是为防止工作绝缘损坏时人体同时触及不同电位的两点而导致触电,当所在环境的墙和地板均系绝缘体,以及同时出现不同电位的两点间距离能够超过2m时,便符合这种防护条件。
(d)等早位环境:是将所有容易同时接近的裸导体(包括设备外的裸导体)互相连接起来,等化其间电位,防止接触电压。等电位范围不应小于可能触及带电体的范围。
(e)安全电压:与防止直接触电的安全电压措施内容相同。
6.2 防触电的设备安全保护措施:
6.2.1 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
保护接地:为了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发生触电事故,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如外壳等)与接地装置实行良好的金属性连接,这种方法便称为保护接地。
保护接零:若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用导线直接与低压配电系统的零线相连接,这种方法便称为保护接零。
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方式的选择:
(1)在中性点有良好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中,应优选用保护接零方式(同时要进行重复接地),企业有单独的配电变压器供电,均属此类。
(2)凡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应统一实行保护接地。
(3)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配电网络中,应采用保护接地方式。对所有高压电气设备,一般实行保护接地。
6.2.2家用电器的接地方法及注意事项。
(1)接地方法:
在小工厂、加工场、居民住宅以及农户等凡由公共配变供电的低压电网范围内,应一律采用保护接地措施。
(2)注意事项
(a)接地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0.75mm2的多芯软铜绞线。熔丝(保险丝)一定要接在火线
上,且由于目前常用电器(除空调器外)的功率一般不超过1000W左右,故户内熔丝的额定电流不要超过5A。零线上不允许装设熔断器及开关。
(b)低压配电系统内采用接零保护注意事项: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源的中性点必须良好接地,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在采用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还应装设足够的重复接地装置。同一低压电网中(指同一台配电变压器的供电范围内),在选择采用保护接零方式后,使不允许再(对其中任一设备)采用保护接地方式。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零线的敷设要求应与相线一样,以免出现零线断线故障。
6.2.3 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1)漏电保护器是一种在规定条件下,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便能自动断开电路的一种机械式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漏电保护器比接零、接地保护更为完善的附加性完全措施,这也是家用电器安全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向。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与场所主要有:
(a)移动式电器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家用电器。
(b)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d)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宾馆、饭店及招待所客房内的插座回路。
(f)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g)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设备。
(h)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i)医院中直接接触人体的医用设备。
6.3 电气安全措施
6.3.1 使用携带式电器的安全措施
(1)具体安全措施的分类
(a)实行接零(地):这是对携带式电器的主要安全措施之一。携带式电器要采用带有接零(地)芯线的橡套软线作电源线,其专用芯线(指绿/黄双色线)用作接零(地)线。
(b)采用安全电压:在特别危险场合采用安全电压的单相携带式设备,安全电压也应由双线圈隔离变压器供电。
(c)采用双重绝缘的单相设备:带有双重绝缘结构的携带式电器设备是一种新型的、安全性能较高的电气设备。其工作绝缘主要用来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保护绝缘是为工作绝缘损坏时用来防止触电的。
(d)采用防护用具:即应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等,使人与大地或人与单相设备外壳隔离。
(2)使用携带式电器的安全注意事项
(a)不可在恶劣的环境下使用。如不要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场所使用。
(b)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不得用普通胶质线(花线)代替电源线,线长一般不宜超过5m,中间也不允许有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