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作业。
2主要内容
2.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工作。
2.2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2.3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多用,并应 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 少于1.3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器。
2.4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5%以内) 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 置。
2.5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电流,应按 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2.6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 不得强行送电。
2.7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 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兆欧)。如发现断路等情况,应及时排除。
2.8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每台机组应 分别接地,禁止跨跃使用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线作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 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2.9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及可靠接地装置,其电阻不得大于 有关规定。
2.10线路敷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以及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2.11绝缘导线不应有破损,带电部分不准外露,并严禁在地面或脚手架上拖 拉电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应紧固,并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及 时处理,电线穿墙必须用保护管,电线上严禁搭晒衣物及吊挂其他物件。
2.1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胶电缆(橡皮软线^并予以固定且自由移动 的长度尽可能缩短。电缆通过走道,脚手架随时应有刚性防护设备。挖沟铺设电 缆时,应穿钢管保护,或在电缆上面架设钢板保护。
2.13 500v以下的低电压电路中,禁止带负荷切断裸闸关,必要时应加灭弧罩或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操作时面部不得对闸刀。
2.1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正常后,方 可正式开始工作。
2.15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设备闸刀箱均应有妥善 的防雨、防潮设施,用水冲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允许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以 免导线及电气设备受潮而发生事故。
2.16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如需修理或保养机械,不仅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在闸刀箱上加锁。并挂 上“机械修理警告牌”。如需合闸,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送电。 禁止带电检修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高压带电作业除外)。
2.17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锁好闸刀箱,方可离开现场。
2.18手提行灯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如管道、 水井、锅炉及金属容器内,均应使用12伏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是双线圈型,外 壳及二次付极都应接地。
2.19如遇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用氯化碳和干粉灭火,严禁用水或 其它灭火器浇泼。
2.20发生人身触电,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接抢救。在电源未 切断前,不得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