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正文

电工操作技术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5日

1、严格执行国家和厦门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电工操作和安全技术》规定。
2、高空、潮湿、夹层(天花上区域)带电操作,不得少于两名电工作业。
3、维修、保养作业,应注意协调和配合。操作者在停机、开机、送电前必须先扬声,对方明确答复后方可操作。
4、维修、加改工程作业,操作者必须穿带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完毕,认真清点工具,发现遗漏应立即跟查。
5、使用漆扫作清尘前,必须先将金属部分采用胶布包裹好。
6、工作时必须使用塑料绝缘外壳电筒。
7、工作过程,保持与关部门或系统人员沟通,做好安全措施,安全操作。
8、线路检修必须做好停电、验电、悬挂标示牌或安全护栏、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9、检修过程中的设备必须悬挂“设备检修中”标示牌,并确切做好停电工作。
10、工作结束,必须将电房门、电柜、电箱门锁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