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必须熟知输送机作业工艺流程及操作顺序。
第三条 必须按生产调度管理人员指令作业。
第四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控制(仪表)按钮是否正常。
第五条 无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准开机。
第六条 接到船用起重机司机启动皮带信号时,方可启动皮带,启动皮带前必须发三次信号,每次时间不少于10秒,间隔不少于3秒。
第七条 作业中认真监视各仪表显示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机。
第八条 作业中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将设备交他人代管。
第九条 维修和处理异常情况停机时,要将“禁止启动”牌挂在启动按钮上,并记录清楚停机部位、人员、时间。
第十条 维修后必须得到申请停机者的通知后方可摘牌作业。
第十一条 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