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正文

电门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24日

 第一条  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必须熟知输送机作业工艺流程及操作顺序。

  第三条  必须按生产调度管理人员指令作业。

  第四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控制(仪表)按钮是否正常。

  第五条  无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准开机。

  第六条  接到船用起重机司机启动皮带信号时,方可启动皮带,启动皮带前必须发三次信号,每次时间不少于10秒,间隔不少于3秒。

  第七条  作业中认真监视各仪表显示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机。

  第八条  作业中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将设备交他人代管。

  第九条  维修和处理异常情况停机时,要将“禁止启动”牌挂在启动按钮上,并记录清楚停机部位、人员、时间。

  第十条  维修后必须得到申请停机者的通知后方可摘牌作业。

  第十一条  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