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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断、接引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8月07日

(1)带电断、接空载线路

①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a.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确以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b.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规程的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C.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d.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e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入体串入电路。

②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③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④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设备引线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安全措施。

(2)带电短接设备

①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等载流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a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b.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C.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规程的规定;

d.断路器(开关)应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保险),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e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②阻波器被短接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③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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