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适用范围。
1. 本工种负责生活科及公共场所水、电设备设施的定期检修,日常维护、检查,以及事 故处理作业。
2. 本规程适用于生活科及公共场所水、电设备设施的定期检修,日常维护、检查,以及 事故处理的维修工。
第 2 条 上岗条件
1. 维修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 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特征, 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4. 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的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 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
5. 负责生活设施用水管路、供电线路设备设施的安装、改造、拆除、加工和维修工作。 二、操作准备
1. 准备工作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维修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 持良好状态。
2. 固定场所的电气设备检修,应先到现场观察了解,制定措施方案,明确分工后,再进 行施工。
3. 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 的分布情况。
4. 熟悉生活用水设备、设施布置网络图表和供电网络系统。 三、安全注意事项
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2. 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注意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后, 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3. 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运作可靠。
4. 维护、维修任何设备和管网必须设立警示牌和现场安全标志。
四、收尾工作
1.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 清点工具,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2. 工作现场任务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保持清洁卫生。 五、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第 3 条 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1. 操作电工不熟悉设备性能,在供电系统保护缺失、故障时强行送电;电气作业前未正 确佩戴绝缘用品,未严格执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的管理规定
防范措施:操作电工必须具备有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
定;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操作系统和各种保护装置,能排除一般 性故障。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2. 停电作业未审批停电报告、停电后不挂牌,没有专人看护。施工完毕通过喊话、约时、 敲击等方式联系送电作业。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3.违章带电作业或不正常使用接地线导致触电事故。
防范措施:杜绝违章作业,严禁带电作业。正确使用接地线。 4.检查维修管路登高作业时易发生坠落事故
防范措施:登高作业要系好安全带,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 4 条 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生事故后,维修电工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 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重大提升事故必须矿调度及时上报上级有 关部门。
2. 维修电工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过程,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间、地点、类别、伤害 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记录要真实准确,不得
弄虚作假。
3. 维修电工在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按章作业,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
4. 人员发生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立即切断电源并将触电人员挪至安全通风地点,立 即向机电科值班人员和机电调度、矿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