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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6日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时要在离地面一定高度处作业,例如驾驶维修起重机、挂钩、脱钩、捆绑、吊装等。在高处作业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因而起重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保证起重作业的安全运行,避免出设备及人身事故。

  GB3608-83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起重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所有高处作业者,无论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从事什么工作,不论是专业人员或临时工,均应执行规程。

  2.凡属二级以上(5m以上)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应制定登高作业的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必须将高处作业的安全 措施详细地填写在工作许可证上。

  3.登高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GB6095-85标准及 GB2811-81标准的要求。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并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瘸症、视力不佳、听觉不灵、手脚有残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在高温车间作业时,夏季应搞好防暑降温,防止中暑晕倒事故发生。条件恶劣的应轮换上岗。

  6.高处作业用的吊架、手动葫芦等起重用工器具,必须按有关规程或规定搭设;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 程要求,严禁吊装升降机载人。

  7.在载人吊笼里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将其拴挂在上方拉绳上,并有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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