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
2.严格按润滑“五定”对设备有关部位进行润滑,并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
3.设备使用前进行检查。检查导绳器、钢丝绳、吊具、滑轮、吊轨横梁等状态是否良好。
4.进行空载试验检查。分散控制的组吊由各操作人员检查,集中控制的组吊由集控室人员操纵,配合人员检查。组吊应做到:
(1)按钮能顺利控制葫芦的升降、左右运行,电机制动可靠。
(2)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准确。
(3)运行时无异响或异味。
(4)钢丝绳能正确地在卷筒上缠绕。
(5)吊具动作灵活、可靠。
(6)集控的定位车、大车运行可靠、动作准确。
(7)控制系统,联锁装置动作正常、灵敏可靠。
5.控制室地面应铺设绝缘橡胶板,下雨时作业应检查所有电器设施的绝缘情况。
6.工作中应保证所有小车同步,并定位一致。散控的组吊,每吊均应有人操纵使用,由一人统一指挥。操纵者应穿平底鞋,在钢轨前进的后方1.5m处跟进,并注意前进方向是否有人和障碍物及脚下存轨的磕绊。集控的组吊,当出现小车不一致,应重新清零和定位。当个别小车在同步点卡死不动,应按“岗”开关救援其过岗。
7.定位车操作时,应先给定位车电源,再合上控制电源开关;用后,先切断控制电源,再关定位电源,严禁反操作。
8.严禁同时驱动二测定位车。大车紧靠定位车时应先将大车移开,再移动定位车。
9.大车定位前应先确认小车定位正确,否则不准将大车靠近小车。
10.葫芦使用应按中级工作制进行(JC25%),不允许有一台及以上的葫芦因故不用。组吊只能垂直起吊,不允许钢丝绳外出10度角以外去拉拽钢轨,更不允许将钢轨沿地面推动。每次起吊时,应先点动起升,待钢丝绳拉紧后再行起吊。组吊运行中不允许频繁点动。集控的组吊,待用轨横梁慢升、慢降0.2m左右,才能转为快升、快降,不允许直接快速升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