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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作业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7日

  第一条  认真听执行《一般安全守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接收污水前:

  1、确认所有进水阀门正常工作状态、油层厚度在20cm以下、收油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进水量控制在一个池子500m3/h以下、储水池水位控制在3.5m以下、分离池处理量不得超过400m3/h。

  第三条  值班人员在进行二级处理时流量应控制在200m3/h。进、出水口压力≤0.6MPa。

  第四条  值班人员在检油前打开蒸汽加热阀门,使污油温度控制在35℃—55℃. 随时调整收油槽进油口,以保证对准油层。进油含水过半或集油间上限油位报警时,停止收油。

  第五条  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集油间污油脱水情况。严禁将加温排管浸在水中。

  第六条  值班人员按标准,排放达标污水。

  第七条  化验人员在取样时必须在公司规定取样点取样,不得池边取样,以防跌入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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