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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4日

 1、潜水员在进行潜水作业前,精神要饱满,无疲倦感觉,并禁止饮酒和过于饱食方能进行潜水作业。

  2、潜水员作业前,必须对所有潜水用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着装。

  3、潜水员着装前应解除大小便。

  4、潜水员着装时,信号员(即:把管员)与船长(即:大车)应作好潜水员下潜时的一切准备工作。

  5、在潜水员下水时,信号员与船长应严格坚守岗位,不得有误,供气不得中断,并随时做好救援的准备。

  6、潜水员下潜时应带好信号绳,下潜速度应控制在15米/分,潜至水底时,严防跌倒。

  7、潜水员在水下作业,遇有呼吸困难,头痛等感觉,必须停止作业,立即出水。

  8、潜水员上潜速度应控制在10米/分钟,水下减压由信号员具体指挥。

  9、潜水员潜水40分钟以上,出水后应间隔1小时后,方能再次潜水,如深潜(下潜25米以上)出水后应间隔2小时,方能再次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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