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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2日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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