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 般 规 定
1.1 金属无损检测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2 为减少X射线和其他放射性射线,对检测人员的射线照射剂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前,检测人员必须穿铅制射线防护服,戴防射线含铅护目镜和个人辐射剂量笔,并对检测人员逐一进行被照射剂量监督。
2. 为减少放射性照射剂量,在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曝光时间。
3. 尽量增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
1.3 班前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前应检查电闸箱和漏电保护器完整、灵敏、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严禁导电体裸露。
2. X光探伤机电源控制箱的指示灯亮,仪表灵敏,各开关调节、控制良好。探伤机必须设保护接地,接地线不得有接头。
3. 探伤仪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 操作过程中探伤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运转时进行修理。
1.4 X射线探伤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X射线探伤检测区必须设置围栏和悬挂警示片。设专人对射线检测区进行监视,非作业区人员不得进入。
2. X探伤检查时应采用铅屏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背离X光射线“窗口”。
3. 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待贴片人员撤到安全区后,方可通电进行曝光,预防射线误照。
4. 探伤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现场探伤检测时必须将探伤机固定。
1.5 暗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暗室的仪器和电器设备及冲洗设备的布局应实施定位管理。电气绝缘必须可靠,不得有任何导电体裸露。
2. 暗室应装设空气调节设备,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 暗室内工作必须二人以上协同操作,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6 曝光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曝光室的门必须装有联锁保险装置,确保曝光时门不开。若开门,放射源自动退回贮存位置或切断电源。
2. 曝光室的门外必须装有警示标志和红灯。运行时红灯必须闪烁,提示非探伤检测人员勿靠近曝光室。
3. 曝光室应装设排风装置,及时排除曝光室内产生的臭氧。
1.7 超声波探伤仪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由熟悉电路原理专门技术人员修理,操作人员不得带电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