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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浪抢险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30日

     第一条:接到调度抢险命令后,立即用高频电话与被救船取得联系,了解危险程度明确救助方案,明确船位及周围环境,掌握当时的气象状况,特别是风浪,能见度的情况。
    第二条:通知船员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固定船上移动物品,准备好救生器材,检查缆机和拖缆情况,备好撇缆,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
    第三条:如有指挥船,则听从其指挥进行救助,如无指挥船应保持与被救船的通讯联系,听从遇难船船长指挥。
    第四条:调整航向航速,避免横浪航行,密切注意横摇角度,掌握本船性能,严禁谐摇,保证航行安全。同时防止本船打空车,如横摇超过最大稳性力矩角,应谨慎操纵,避免大舵角转向,如情况危险,不能保证本船安全,应及时向指挥船或调度报告。
    第五条:接近被救船时,应靠下风船舷,掌握在风浪较小的瞬间,迅速快车顶上,如顶上困难,应在适当位置立即打上撇缆,迅速带上拖缆,拖带时,拖缆应适当放长,避免用车过猛,发生断缆现象。
    第六条:注意被救船周围的水深,防止搁浅蹬底。
    第七条:备好太平斧,放置于拖缆桩附近,发生异常危及本船安全时,按船长命令砍断拖缆。
    第八条:如被救船将要沉没时,应快速离开遇难船,以免被沉船形成水流旋涡吸入,造成危险。
    第九条:发现人员落水,应立即组织抢救,要将船置于落水者的下风,防止撞伤落水人员。
    第十条:落水人员救上船后,要采取临时抢救措施,必要时,与指挥船或调度联系,将重伤员送回码头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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