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使用无动力自动吊架时,司机必须加强观察吊钩旋转指示杆的动态,确认后再操作,并稍作起吊察看四个锁扣是否全部锁住。
3.9 单边铲(空箱堆高机)只准铲空箱,不准铲移重箱。
3.10 装卸集装箱时必须稳妥,做到不悠关、不斜拉拖关、不碰擦搁住船舱、船舷、导轨及其他物件,要吊到一定的高度,不使箱底部撞击其他集装箱或任何物件。
3.11 对重心偏移的集装箱,可作调节的必须调节平衡后再装卸,对无法调节好平衡的集装箱不准进行装卸,原则上作退关处理。
3.12 卸货时发生有超重箱时(20英尺集装箱带货总重不超过28吨),必须向中控室汇报,便于作出处理意见,以防止其它机械因超载而发生事故。
3.13 框架箱内货物高于箱角的要用无动力框架式集装箱专用吊架,并按其使用规定进行操作,特殊情况可采用负荷相当的吊架配上吊钩进行钩吊,力求吊钩钢丝绳垂直;箱内货物低于箱角的仍可使用自动吊架或半自动吊架等。
4 堆、拆桩
4.1 按指定箱区、箱位堆桩,不准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必须立即通知中控室,便于更改记录。
4.2 集装箱堆放不超过四箱高。
4.3 框架箱需着地摆放,上面不准加载,并要在拆完货物后及时将两侧的柱架放倒以利装船作业。
4.4 堆桩要按桩脚标志线堆放,并做到上下对齐,错位参差不超过标准(箱长部分不超过1.5英寸即3.8cm,箱宽部分不准超过1英寸即2.5cm)。
4.5 40英尺集装箱箱门保持一致,一律朝向北面。
4.6 45英尺等特殊规格的集装箱在堆桩时,以道路两侧的桩脚线为基准排齐。
4.7 单体箱堆二个以上高时必须装好连锁扣或放下上面的箱子,并向中控室汇报。
4.8 吊着的集装箱不准从人员或车辆上方经过,同时人员与车辆要做到避让,避免集装箱从人员或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4.9 轮胎吊吊集装箱,要吊到一定的高度后方能移动小车或大车,不使箱底部撞击其它集装箱或任何物件。
4.10 装有货物的冷藏箱就位后要及时接通电源,定时进行测温,并做好专项记录。
5 拖运
5.1 集装箱装在有转锁装置的集卡、平车时,箱底的四个角孔必须全部套进车上的转锁装置内。
5.2 集装箱装在有定位导向角的集卡上时,必须将箱底四个角孔放入定位角内。
5.3 特殊情况集装箱装在无旋锁装置的卡车及无定位导向角的平车上时,要采取固定措施。
5.4 控制车速与转弯半径,减小离心力,避免造成车辆倾倒及碰擦。
5.5 车辆在箱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并严格按地标指示方向行驶。
6 叉运
6.1 配有顶吊框架装置的叉车(如42吨重箱堆高机)在起叉集装箱时,吊架要调节到与被吊集装箱的长度一致,并不得超负荷作业。
6.2 空载行车时,吊架必须保持在3米以上5米以下,重载行车时,要保持集装箱底部离地
6.3 3米以上3米以下,并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行驶与作业。
6.4 吊架接插集装箱时要对准轻放,提升时要检查锁扣是否全部锁住或解脱。
6.5 倒车前必须加强了望并鸣号示意。
6.6 单边叉车只准起叉空箱
6.7 普通叉车仅适宜叉运空箱,货叉应插入集装箱叉槽的全部深度,并不小于1825mm,无叉槽的集装箱不准叉运。
7 其它
7.1 登高作业人员要穿防滑性能较好的鞋子,并要扣好安全带。
7.2 箱区作业人员要穿好反光背心,并不准在箱区内逗留、休息。
7.3 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准进入箱区。
7.4 任何车辆和物件不准在轮胎吊(场桥)行走轨道上行驶或停留,所有进入箱区的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必须全部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内。
7.5 装卸装有有毒有害物品的集装箱时要按相应危险货物的要求和操作规程执行,落实好安全措施。
7.6 装卸装有易燃物品的集装箱时,落实好消防措施。
7.7 危险品集装箱的装卸必须落实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8 遇到装卸毒害品的集装箱时,安质人员及当班管理人员要实行监装监卸,作好急救的准备工作。
7.9 装拆箱作业要安排在专门的箱区内,并按装拆箱的工艺标准与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