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仓库保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仓库保管工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仓库工应按规定着装和使用使用好劳保护具及用品。
2.2 仓库应根据存放物质种类选配相适应的防火设施,仓库及库房周围严禁烟火,并有效通风。
2.3 仓库内的零件、工具、材料、木模、用品等存放,必须合理排列,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取放,并留有通道。大库房通道宽2.5m,方便机动车辆进出。
2.4 大小物品的存放,要上轻下重、上小下大,不得过高,要摆放平稳、防止倒塌。尤其是发放料时,要充分考虑料垛的重心变化,发放物料时做到安全。
2.5 精密部件、工具、刃具、量具应用货架妥善放置,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搬运时必须带手套,放置要稳妥,不准露出货架。
2.6 货架、工具、零部件不准堆放在电气开关,电门附近或电气线路上。电门前1m内禁放任何物品,并留有通道。
2.7 不可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凳,不可有油污、放置要牢固。
2.8 夜间仓库应有充足的照明,在搬运物件过程中,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仓库工本人的体力进行搬运,确保安全。
2.9 俩人一起搬抬物件,应相互配合,步调一致。
2.10 用手推车运输零部件,必须放平稳牢固,必要时应用绳索绑牢。
2.11 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的安全间距不得少于500mm,距屋柱或货垛的安全间距不得少于200mm。钢板垛距不应少于500mm,高度不应超2.2m,以保证装卸安全。
2.12 采用吊车、电动葫芦或其它起重机械做室内搬运时,应遵守相应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与起重工、挂钩工密切配合,仓库工未经培训和安技考试不得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和挂钩工作。
2.13 仓库工作后离库前应进行安全防火检查,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