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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24日

1   噪声
2   术语
2.1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2.2 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2.3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引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砼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3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4   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5  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5.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5.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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