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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康乐部前台收取支票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6日

支票是经营活动结算方式之一,指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根据财务部有关规定,前台在收取支票作为押金过程中须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在结算过程中只能收取本市转账支票。
二、支票付款期为十天(即从支票签发日期的当日算起,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如遇到当天到期的支票应和财务部联系确认后再收,并及时送交财务部。
三、收取转账支票必须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送交财务部门,不得将支票截留(无论有无日期)。
四、支票须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一股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前台人员在收到支票后须按财务部要求,在背面右上角用铅笔写清房号及存入金额,与现金报表一起交到财务部。
五、前台收取支票要认真查验,支票上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对于残缺、坏损支票不予受理。支票预留银行印鉴(单位公章或人名章、密码)应清晰可辨,完整无缺,否则应向客人提出更换。
六、收取支票时须在其背面记录客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七、其他结算方式如:银行本票、汇票、限额支票等请与财务部门联系。
以上事项请各收银员严格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规定如与财务部有关规定相矛盾之处,以财务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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