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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4日

1.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规范我省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程。

1.2 编制依据

本规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在我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重大(Ⅱ级)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2.组织机构及应急响应

2.1组织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专家咨询等五个工作组,其职责分工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2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2.2.1事故明确由省政府或省食安办牵头处置的,省局应急工作组各组成员按照要求加入福建省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

2.2.2事故明确由省局牵头处置的,省局应急工作组各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2.3事故发生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局要求,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3.调查处理小组职责分工及人员组成

重大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分二个小组。

3.1食品安全调查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食品安全调查和危害因素控制以及采集样品。

组长:由稽查处指定

成员:稽查人员3名(含事发地稽查人员2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3名(含事发地食品安全监督员2名)、食品检验检测人员2名、有关专家1名(必要时)。

3.2流行病学调查协调组:主要负责协调、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组长:由餐饮服务监管处指定

成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2名(含事发地食品安全监督员1名)。

4.日常准备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有关处室人员应做好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1熟练掌握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调查、危害控制以及协助采集样品工作程序和内容。

4.2 做好执法文书及设施设备准备工作。

4.2.1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证据保存决定书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备。

负责处室:省局稽查处

4.2.2 食品安全调查设备(照相机、录音笔、移动执法箱、快速检验箱)。

负责处室: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稽查处

5.调查处理程序

5.1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的,应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省局应急管理处报告。

5.2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初步调查、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调查情况应及时报告省局应急管理处。初步调查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接报时间、到达现场时间;

(2)食品安全事故涉嫌肇事单位和危害涉及单位的名称、地址;

(3)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患者人数、临床表现、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4)食品安全事故简要经过、可能原因及目前采取的措施;

(5)调查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报告时间。

5.3省局应急管理处收到发生在餐饮服务环节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或经其他渠道了解到相关信息的,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5.3.1报告省局领导并对事故信息的可信程度,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由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报告的,可认定为情况属实;由其他渠道了解到的信息,应通知事发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要求其亲自到事发地了解情况, 初步调查情况报告内容按本规程5.2条执行。

5.3.2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将值班人员电话、传真告知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持通讯联络顺畅。

5.3.3情况确认,且经研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省政府规定的时限,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省食安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时上报省局值班安排及联系方式,提出Ⅱ级响应建议。

5.3.4指导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时了解事故发展态势,先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5根据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

5.3.5.1应急响应工作明确由省政府或食安办牵头的,及时将省政府或食安办的指示及工作计划报告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上级要求及省局领导指示精神,协调相关业务处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3.5.2应急响应工作明确由省局负责牵头的,立即与省食安办协调以下事项:

(1)上报省局应急指挥部工作计划;

(2)上报需配合我局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名单,请其协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出调查员(自带车辆、调查表格、采样用品等)参加我局应急指挥部工作;

(3)明确信息发布的权限。

5.3.6 根据省局应急指挥部工作计划,向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稽查处提供已经掌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所有信息;参与本次事故现场调查处理的相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员、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及有关专家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4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稽查处接到省局应急管理处赴现场调查处理指令后,应立即确定赴现场调查人员(调查人员与所调查事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携带有关食品安全调查处置器材、执法文书等,分二组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5.5食品安全调查组赴事故责任单位(餐饮服务单位或就餐场所等,下同),主要针对可疑食品污染来源、途径及其影响因素,对相关食品生产(含种植、养殖)、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危害控制和采集样本。

5.5.1食品安全调查

主要由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稽查人员配合,调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符合相关要求(附件1)。

(1)调查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获取就餐环境、可疑食品、配方、加工工艺流程、生产经营过程危害因素控制、生产经营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信息;

(2)现场调查可疑食品的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食用等过程中的相关危害因素。

(3)监督检查或询问均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记录在案。对被询问人员应分别单独调查,对其提供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环节,要认真记录、分析,判断真伪,必要时进行现场重复操作。

5.5.2危害控制

主要由稽查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员配合。在开展食品安全情况调查过程中,为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应采取以下措施:

(1)查封、扣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2)查封被污染的与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查封、扣押被污染的工具、设备,并在取证采样后责令其对现场进行清洗消毒;

(3)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召回已售出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

以上封存措施需使用《封条》,制作笔录;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文书。

5.5.3 采集样品

协助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有针对性地采集可疑食品、原料、半成品、环境样品,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生物标本等。

(1)及时采集剩余的可疑食物、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病人的吐泻物等,填写采样记录单;对从超市商场购进的直接入口的定型包装食品要进行产品确认,对散装食品或烹调食品应实施无菌采样、登记、运送。

(2)根据需要对加工、盛放或接触过食物的容器、工具(如刀、墩、案板、水池、盆、筐、抹布等)、设备、物体表面,实施无菌采样、登记、送检,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3)对食品加工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服务人员,可根据需要采集粪便、肛拭、鼻咽腔、疮疖脓液或局部皮肤涂抹取样作带菌检查。进行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无菌取样,做理化检验的样品要用清洁的容器盛装。所取样品容器要贴上标签、编号,严密包装。

(4)其他与食物中毒有关的可疑样品。

(5)采集的可疑样品应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6流行病学调查协调组赴医疗救助机构(救治场所或中毒人员所在场所等),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5.6.1沟通协调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5.6.2向省局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进展情况等。

5.6.3完成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流行病学调查的具体程序、方法和内容,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员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5.7调查处理涉及实验室检验的,由应急管理处协调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

5.8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对现场调查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场能够解决的,由组长负责协调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由组长负责报告省局应急管理处。

5.9调查取证的要求

5.9.1依据法定程序,认真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笔录应由调查人员以及被调查者签字。

5.9.2依法进行录音、拍摄取证。

5.9.3应认真审查食品安全事故的全部证据材料,认为证据不足的,及时补齐或补正。

5.9.4收集的相关证据应符合证据的法定要求。

5.10调查处置工作进展动态(详见附件2)应于每日下午16点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应急管理处,由应急处拟制每日工作小结。

5.11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5.11.1 食品安全调查组根据食品安全调查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送省局应急管理处。

5.11.2 食品安全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背景、基本情况、调查过程、调查结果以及有关建议(详见附件3)。

5.11.3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员负责提供。

5.11.4由省局应急管理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事故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5.11.5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应上报省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11.6由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做出销毁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监督销毁。

(2)属于未被污染的食品以及已消除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容器等,予以解封,开启封条。

(3)因特殊事由需延长封存期的,根据调查处理的实际情况,可以延长封存时间,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出延长封存时间的决定,并送达被检查单位。

(4)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事故的肇事单位,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5.11.7由省局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组织约谈。约谈主要内容:

(1)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

(2)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

(3)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

(4)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其他应约谈的内容。

5.11.8由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1)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报送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6.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置较大食物中毒事故、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置一般食物中毒事故,同级人民政府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附件1

食品安全调查的有关要求

一、询问相关人员

询问对象包括可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加工制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等。询问内容包括可疑食品的原料及配方、生产工艺,加工过程的操作情况及是否出现停水、停电、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从业人员中是否有发热、腹泻、皮肤病或化脓性伤口等。

二、查阅相关记录

查阅可疑食品进货记录、可疑餐次的食谱或可疑食品的配方、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生产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等资料,生产加工过程关键环节时间、温度等记录,设备维修、清洁、消毒记录,食品加工人员的出勤记录,可疑食品销售和分配记录等。

三、现场勘查

在询问相关人员和查阅资料基础上,可绘制流程图,标出可能的危害环节和危害因素,初步分析污染原因和途径,便于进行现场勘查和采样。

现场勘查应当重点围绕可疑食品从原材料、生产加工、成品存放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

(1)原材料:根据食品配方或配料,勘查原料储存场所的卫生状况、原料包装有无破损情况、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测量储存场所内的温度;检查用于食品加工制作前的感官状况是否正常,是否使用高风险食品,是否误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等。

(2)配方:食品配方中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是否使用高风险配料等。

(3)加工用水:供水系统设计布局是否存在隐患;是否使用自备水井及其周围有无污染源。

(4)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是否满足工艺设计要求。

(5)成品储存:查看成品存放场所的条件和卫生状况,观察有无交叉污染环节,测量存放场所的温度、湿度等。

(6)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查看接触可疑食品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是否存在可能污染食品的不良卫生习惯,有无发热、腹泻、皮肤化脓破损等情况。

附件2

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置进展情况表

一、  食品安全调查组负责填写:                                                    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时间、接报时间、到达现场时间、事故涉嫌肇事单位和危害涉及单位名称、地址:                                                     
二、食品安全调查组负责填写:                                                    食品安全调查处置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三、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协调组负责填写:                                                    食物中毒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患者就诊医疗机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如发生死亡病例的,应注明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等)                                                                                                                                                                                                                    
                                                     调查人员:                          报告时间:

注:调查组应于每日16点前提交本报表。

附件3

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提纲)

一、背景

调查任务来源(何时接到调查处置指令)、事故简单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基本经过等)、参与事故调查的机构与人员、调查目的简述。

二、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如气候、风俗习惯、人口数、社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事故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学校/工厂/企业规模、住宿非住宿、食品企业的日常活动和操作等)。

三、调查过程

(一)目的:开展调查时需要达到的目标,目的描述要简明扼要、有逻辑性;

(二)方法:包括食品安全调查的内容(食品原料情况、食品生产加工供应方式、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具公用具情况、食品留样、卫生制度落实情况等);危害控制情况:包括可疑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生产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封存暂控等;采集样本情况等。

四、调查结果

描述食品安全调查结果: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剩余数量及流向;可疑食品的制作时间、配方、加工方法和加工环境卫生状况;成品(包括半成品)的保存、运输、销售条件;食品制作人员的卫生和健康状况;分析造成食品污染的环节。

五、防控建议

提出防控建议,如发布食品消费预警,召回相关食品,对污染食品的无害化处置,清洗消毒加工场所,改进加工工艺,维修或更换生产设备,调离受感染的从业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开展公众宣传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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