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焊工操作必须执行消防部门下发的有关通告中的规定,落实文件精神;
2.电、气焊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焊前开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及器材、作业结束后用火证必须交回,严禁非电、气焊工操作;
3.分包单位电、气焊工操作必须持原籍县以上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经项目部管理批准,并经过防火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作业时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范围作业,要对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垂直作业要进行隔挡和石棉布封闭孔洞。高层屋檐作业,必要时地面要增设人员看火;
5.电、气焊工焊割作业与油漆、喷漆、木工、防火施工等易燃易爆作业严禁同时进行,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6.遇到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高空、芦田焊割作业应停止施工;
7.电、气焊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检查现场,确保无火险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