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二、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搬手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三、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宜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他吊车直接吊运氧气或乙炔瓶。
四、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五、氧气瓶与乙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10米。
六、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并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七、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跑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八、氧气胶管,外径18毫米,应能承受20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就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乙炔胶管,外径16毫米,应能承受5千克压,各项性能应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
九、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昨拆弯胶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气。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弯抓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将火熄。
十、未经压力试验的胶管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十一、不得将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呀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胶管上,更不得将胶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胶管经过车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十二、氧气瓶使用时可立放也可平放(端部枕高),乙炔瓶必须立放使用。立放的气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
十三、不得将胶管背在痛上操作。割(焊)炬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十四、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氧气瓶、乙炔瓶,拆下氧气表、乙炔表,拧上气瓶安全帽。
十五、作业结束后,应将胶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的地方,减压阀和气压表应放在工具箱内。
十六、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操作地点及周围,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十七、对有压力或易燃易爆物品气割前必须经技术人员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否则严禁擅自进行气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