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前检查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使之处于完好状态。重点检查各部机件有无脱落、松动或变形。
(2)行车前应检查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
行驶
(3)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值),方可鸣笛起步o
(4)行驶前取下前后车体安全联接杆,并妥善保管。
(5)在山区或坡路上行驶时,应使拖起动操纵杆处于接通位置。拖起动必须是正向行驶。
(6)改变行使方向要在车停后进行。变换驱动操纵杆也必须在车停后进行。
(7)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饺点离地400毫米。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8)不准在与斜坡成直角的方向上行驶。
(9)发动机出水温度达55℃、机油温度达45℃方可进行全负荷作用。作业时发动机水温、机油温度不应超过90℃。
(10)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行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11)装载机安全操作九不准:
1)不准用高速挡取货(除散粮)。
2)不准边转向边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