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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7日

  十五、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十六、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信号不清时;

  2、重量不明时;

  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十七、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表四规定:

  表四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20   35~110   154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垂直安全距离(米)

  1.5   2.5

  十八、起重机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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