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机械加工>>正文

机械制材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9日

 (一) 一般规定

  1、工作前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齐备可靠,刀具是否正常完好,各部连接螺丝是否松动,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利落,袖口、裤脚口紧身整齐,不准带手套操作,女工需戴工作帽。

  3、操作场所的通行道路不准堆放材料,待加工和已加工完木材应清理堆放指定地点,以保证道路通畅。

  4、机械运转时,严禁给机械注油、台面擦油及清扫木花、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的和底部的木屑、刨花、杂物等。

  5、木材遇有透节、活节必须清除,再刨木材,防止蹦出伤人。

  6、使用砂轮磨刀具时,砂轮必须有安全罩,砂轮如有裂纹及破损,应停止使用,用砂轮时要戴眼镜,并站在侧面。

  7、应按时磨刨刀,磨刀时精神要集中,防止割手。

  8、木材加工前,必须将铁钉,灰垢等金属物及活节、石块等清除干净。

  (二) 圆锯操作

  1、圆锯不设防护档板,禁止操作。

  2、锯片应平整,大小应与主动轴匹配、牢固,不得有连续缺齿,裂缝长不得超过2CM,且裂缝未端须钻孔封闭。

  3、操作时站立位置应避开锯片旋转的正方向。

  4、锯长木料接近尾端时,应用工具送料,不得直接用手推送料。

  5、锯料时,不许将木料左右摆动或高抬,送料不宜用力过猛,遇木节要减速慢锯。

  6、锯短料时,料长不得小于锯片直径的1.5倍,料高不得大于锯片直径的1/3,料接近锯口时,严禁用手推、拉木料。

  7、锯线走偏时应逐渐纠正,不准猛扳。

  8、应经常保持锯台清洁,严禁机械运转时作清扫调整工作。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