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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则总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8日

        为了切实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法令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工伤、职业中毒、职业病和设备设施损毁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作业。特制定本规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公司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 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凭证操作;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做好安全交底教育,并负责带领。
        3、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处理。
        4、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女工的发辫要捆扎好挽入帽内,进入有可能被落物打击的场所,必须载好安全帽,操作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随时检查设备和工作场所,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信号、保险装置等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做到上班“十不准”。
        5、工作中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擅自把自已的工作交给他人代替。凡旋转设备不准从上跨越、传递物件和接触危险部位;不准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机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拆卸防护装置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无治理尘毒装置的设备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检查电源是否置于关闭状态。
        6、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公司内、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各种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应按规定堆放整齐,不得超高、越宽,废料应及时清除。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好场地。
        8、公司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示标志及来往车辆,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在行驶的机动车上爬上、跳下和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停放应到规定地点。路面施工应设安全遮栏和标志,夜间有红灯。
        9、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不得在吊运的物件下工作、停留和通行。
        10、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
        11、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关车并挂上检修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无关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详细检查,按停送电有关规定执行,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可合闸。
        1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治理工业危害装置、防雷防风装置、照明、信号、警示标记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有。
        13、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安全措施,非电工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移动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检查、检修各种金属容器(包括清库、室内砌砖等)及其它危险部位的照明不得超过36V以上作照明电压。
        14、厂房屋面积灰,必须定期清除,在石棉瓦屋面施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操作人员坠落事故。
        15、凡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登高梯子必须完好牢固,两头应扎有铁丝,使用时斜度要放恰当,并有人挡扶,遇暴风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登高作业。
        1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性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并按技术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7、厂内行驶车辆,其转向器、制动器、喇叭及灯具必须完整灵敏、有效。
        18、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库内,容器内作业时,除保证安全措施外,要尽可能安排两人以上工作,分清主从,统一指挥。
        19、各种消防设施按有关规定设置齐全,定期检查,不得随意动用,在安置地点的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0、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分析,查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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