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修理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2条 修理工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状态下进行。检查修理必须在车库内进行,临时小故障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
第3条 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木契条将车稳住,架线机车落下集电弓,拉下开关,切断机车电源。
第4条 修理电器设备时,切断电源后进行验电,确认无事后再行对地放电。
二、检修操作前的准备
第1条 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必须检查,确认安全方可使用。各种防护品,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备齐所需配件。
第2条 拆装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用工具必须符合要求,严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人。
第3条 利用千斤顶起重物时,必须注意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中心范围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第4条 修理人员工作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工具对自身或他人以伤害。
三、检查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1条 使用手锤、手钳、螺丝刀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使用要求。
第2条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应当注意电机外壳必须接地,并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3条 从事电焊、气焊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拆卸轴承时应用推卸器,不能用推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至100摄氏度的油中加热10至15分钟再装配。
第5条 经修复后又磨损超限的零件不得使用。
第6条 部件的拆卸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当加以标志,并用煤油清洗干净,清洗轴承箱,齿轮箱后,必须检查,防止留有任何杂物。
第7条 同一台电机应用相同规格型号的炭刷,新炭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其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砂纸打磨吻合。
第8条 炭刷压力调整,集电弓与架空线接触压力都应达到规定。
第9条 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窄轨电机车完好标准》,发现不合要求的部位,要重新检修,直到合格为止。
第10条 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不受损伤。
第11条 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干净整洁,离开工作场地要切断有关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