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绞车设备运转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 各部螺栓齐全,完整紧固、联轴节、减速箱运转无异常,润滑良好,不漏油,油量适当。
② 轴承与润滑,轴承温度,滑动轴承不超过65度,滚动轴承不超过75度,油路畅通,挡油盘转动灵活,油质清洁,轴承间隙合格。
③ 制动装置检查:制动闸灵活可靠,闸皮无裂纹,闸带无断裂,闸轮,闸皮无油垢,闸把的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3/4。
④ 滚筒与钢丝绳,完好无裂缝,断丝不超过规定,绕绳均匀不咬绳,钢丝绳接头光滑不打结。(钢丝绳规定:钢丝绳的径向磨损和锈蚀,不超过原直径的百分之十,断丝、断股不超过总数的百分之十)。
⑤ 拉紧装置,齐全、完整、可靠;信号装置,声光具备,清晰可靠。吊钩钩头滑轮运转灵活,不能有咬绳现象。
2. 司机必须按规定信号开停,严禁猜测开车,听不准信号时不得开车。
3. 在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对所吊设备,工具进行详细检查(如钢丝绳扣、吊钩连接环,鸭嘴、螺栓等、钢丝绳扣必须完好无损)。
4. 所起吊的设备质量,不得超过电动绞车的规定起重量。
5. 绞车启动困难必须立即停车,查明原因,不可强制启动。
6. 工作时司机应集中精力操作,严禁手脱离手把,准确倾听信号,随时做好减速或停车的准备,不做与操作无关的事。使用时,严禁斜吊、斜拉。严禁任何人在起吊重物下行走、停留、或者同重物一同起吊。
7. 下放起吊重物时,必须给电控制,防止超速下钩。
8. 起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不得多人指挥,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有合格证的司机操作绞车,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9. 起吊作业时要作到“五不吊”、手势、信号不明不吊,重量不明不吊,超负荷不吊,视线不清楚不吊,捆绑不牢、重心不明不吊。
10. 起吊时,钢丝绳不得与重物棱角接触,必要时需衬垫橡胶或其他防革物,吊重时,钢丝绳应垂直地面,不准斜吊。
11. 重物起吊时,应将行人拦至重物下方十米以外,并设专人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