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了电动机械修理的安全操作要求;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从事电动机械修理作业人员。
二.从事电动机械修理的人员,应掌握一定电气知识,身体健康,适于维修工种作业的人员。
三.工作前应严格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整,牢固可靠,使用手锤、大锤、锉刀等应有牢固的木把,被打击面不准淬火,不准有裂纹,卷边和飞刺。
四.登机作业,应首先通知值班司机切断电源,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开车”表示牌,放准作业。
五.登两米以上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六.机械运转中不准进行修理工作。
七.拆装较大机件时,应选择牢靠的起重工具和捆吊绳扣,专人指挥并执行“起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八.两人或多人共同从事同一维修工作,应互相照应,呼答一致。
九.修理电气设备需要带电作业时,必须是持证电工,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执行带电作业有关规定,专人监护。
十.修理完毕,清除作业面的工具,备件和杂物后试车。
十一.试车必须是持操作证的正式司机。
十二.试车前,应检查各部正常,确认闪开人,清除障碍后,由挂派人摘掉标示牌,然后送电试车。
十三.试车完毕,修理工应向值班司机说明维修情况,填写修理记录,并由值班司机在修车日志上签字方可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