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桁车必须有专人使用、专人管理,桁车司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非持证人员不得操作。
二、操作人员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其工作性能,了解其结构和工作原理。
三、作业时的准备工作:
(一)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应确保良好;
(三)对行车时桁日常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3、限位开关失灵。
4、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5、露开桁车,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6、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四)对桁车进行定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1、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2、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3、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4、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5、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6、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7、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8、轨道桁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四、作业时应做到:
(一)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工作前4小时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检查桁车上应无碰、卡、 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报警后再送电试车。
4、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之(三)、(四)中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5、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人员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6、桁车检查、维修过程中,应统一指令,密切配合。
(二)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三)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1、不从人头上越过。
2、不从汽车上越过。
3、不从设备上越过。
(四)操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报警,地面配合吊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2、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3、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4、起吊重物水平行走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5、吊运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7、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8、上下车时需由平台梯子通过,不准沿轨道行走。
9、无载荷运行时,吊钩应升至上极限位置。
1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11、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置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员一端,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
五、作业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断主机电源。
(二)检查设备,确保设备状态完好,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三)切断总电源。
六、做好设备运行的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