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挖掘装载机的挖掘及装载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四十八章第二、第七节的规定。
2 挖掘作业前应先将装载斗翻转,使斗口朝地,并使前轮稍离开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然后伸出支腿,使后轮离地保持水平位置。
3 作业时,操纵手柄应平稳,不得急剧移动;动臂下降时不得中途制动。挖掘时不得使用高速档。
4 回转应平稳,不得撞击并用于砸实沟槽的侧面。
5 动臂后端的缓冲块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时,应修复后方可使用。
6 移位时,应将挖掘装置处于中间运输状态,收起支腿,提起提升臂后方可进行。
7 装载作业前,应将挖掘装置的回转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并用拉板固定。
8 在装载过程中,应使用低速档。
9 铲斗提升臂在举升时,不应使用阀的浮动位置。
10 在前四阀工作时,后四阀不得同时进行工作。
11 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12 行驶中,不应高速和急转弯。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13 行驶时,支腿应完全收回,挖掘装置应固定牢靠,装载装置宜放低,铲斗和斗柄液压活塞杆应保持完全伸张位置。
14 当停放时间超过1h时,应支起支腿,使后轮离地;停放时间超过1d时,应使后轮离地,并应在后悬架下面用垫块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