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机机逐层碾压或夯实后,方可用压路机碾压。
2 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20°。
3 轮胎压路机不宜在大块石基础层上作业。
4 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物件。
5 启动后,应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后,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方可作业。开动前,压路机周围应无障碍物或人员。
6 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
7 碾压傍山道路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1m。
8 上、下坡时,应事先选好档位,不得在坡上换档,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9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纵队行驶。
10 在运行中,不得进行修理或加油。需要在机械底部进行修理时,应将内燃机熄火,用制动器制动住,并楔住滚轮。
11 对有差速器锁住装置的三轮压路机,当只有一只轮子打滑时,方可使用差速器锁住装置,但不得转弯。
12 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夯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13 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采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