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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13日

1、电锯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在锯片后面,离齿 10-15 ㎝处, 必须安装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 20 ㎜,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20 ㎜为限,夹持锯片 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 1/4。
     4、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 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 500 ㎜,接近 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片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 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 600 ㎜以上的锯片,在 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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