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源分析: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溺水、火灾、中毒、爆炸
1、钻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以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或酒后违章作业。
2、钻孔作业前必须将厂家检验合格证书,厂家资质、上岗证书等提供安全部门。
3、进入工地,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交叉作业,夜间作业人员必须穿上反光背心,服从现场安全管理,接受安全培训交底教育。
4、安装钻机的场地应平整、坚实,安装由专业人员进行统一指挥安装,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作业。
5、钻进就位确认安置正确后,在桅杆顶上先系上四根缆风绳,然后将桅杆竖起,桅杆竖起后,将下节桅杆固定好,再将上节桅杆拉出,并将上下节桅杆固定、安装好拉杆后,再将缆风绳系好。可用法兰螺丝调整缆风绳拉力,使桅杆立正以免倾斜(开动主桅杆专用卷筒竖起桅杆时,动作要缓慢)。
6、桅杆竖立起后,将桅杆底部的千斤顶旋出,以便载荷通过千斤顶传递到支座上。
7、作业前必须将泥浆池用钢管刷上红白油漆,高度1.2米分两层进行安全围挡,泥浆池下发必须用彩条布进行围挡,设置好安全警示标志牌、安全网,安全操作平台,进行安全围挡。8、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严禁非专人人员操作,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管理规定,现场电器设施必须符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9、开动前应检查卷扬机刹车、钢丝绳、配重、桅杆孔销的连接等安全性能,确认安全后,方可以作业。
10、经常检查钢丝绳损伤情况,如断丝超过5%时,应及时更换,严禁使用断股的钢丝绳,严禁用手摸钢丝绳。
11、在下降工作中,若钻具停住,不应悬在空中,而应将钻具提上以后,再重新下降。钻机的桅杆升降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的位置上进行。
12、拧上钻具后,为检查接合处的螺纹连接情况,必须用凿子作检查标记线。
13、钻具下降到井底以前,应检查钻头安装正确,钻具上应无裂纹等。
14、电动机未停止前,禁止检查钻机,钻机工作时,严禁紧固钻机任何零件。钻机启动电源后,严禁严禁在桅杆上工作,及其它检修工作,严禁桅杆下人员停留。
15、森林旁严禁动火作业,如需要动火作业,必须上报安全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以作业。现场工棚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严禁采用煤、煤气、大功率电炉子等明火进行取暖,防止火灾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16、为避免钻具未夹住,不工作时,不得将其停留在井底。
17、遇有恶劣气候,不许在桅杆上工作。
18、停止工作时,应把钻具从井内取出。
钻机安全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赔偿权:人身伤害索赔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获得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权:作业人员必须向负责人索要劳动防护用品。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
四项义务:
1、有义务遵章守纪,即从业人员在过程中,应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安全管理。
2、有义务自己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自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按照要求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有义务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危险报告义务,从业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直接威胁到人生安全时,应当立即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