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发证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实习(学徒)司机,必须经安保部门办理实习证,在指定的师傅(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指导下,方可进行操作训练。
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证件(操作证或实习证或临时证),不准涂改转让,并应保持清洁,随时接受安保人员检查。
4.作业前,应按安保部门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接班前应做到“九查”:
5.1 检查吊钩、抓斗、防转套、限位器、负荷限制器、防爬装置等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2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电解液等是否按规定加足。
5.3 检查轮胎有无破损,气压是否充足,两并列轮胎之间是否有夹杂物。
5.4 检查钢丝绳及固定端、滑轮、起升链条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5 检查转向、制动、灯光、喇叭、后视镜、刮水器等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6 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漏油、各类控制阀是否有效。
5.7 检查各部紧固件、电器线路连接有无松动、电线绝缘是否良好。
5.8 检查各种仪表、各机构操纵杆及开关等是否正常有效,齐全可靠。
5.9 检查主要受力构件及走台、栏杆、梯子、门窗玻璃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发动机起动时应做到:
6.1 发动机每次连续起动时间不得超过5s ,连续起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s,如果连续3次起动失败,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再行起动。
6.2 发动机未采用预热装置及加注冷冻液时,冬季起动应采取加温措施后再起动。
6.3 起动后,应低速转动,注意观察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随时查看发动机有无异常或怪味及漏油、水、气等现象。严禁空负荷高速运转。
6.4 水温表指针达50 ℃以上,各仪表工作正常时,方可起步。
7.起步行驶时应做到:
7.1 查看机械周围(包括车间、车底下)有无人员及障碍物,按喇叭提醒周围人员离开,在确认无人后,方可低速平稳起步。
7.2 选择平整路面,不准低速档高速行驶,转向时必须打方向指示灯并减速行驶。
7.3 机械未停止严禁反向开车(特殊情况除外),停车时未有特殊情况严禁急刹车。
7.4 遵守“港内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出入库门、货垛、及交叉道口时要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必要时下车了望,确保安全通行。
7.5 走合期内设备,起步后行驶速度应保持经济车速,避免突然加速。
7.6 装卸机械在港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
7.7 电动机械行驶必须清除车道上的障碍物,门机、桥吊、龙门吊必须有专人监护电缆。
8.作业前应明确:
8.1 货物单重、体积、重心位置及每钩负荷量。
8.2 何人指挥及指挥信号。
8.3 捆绑及摘挂钩的基本要求。
8.4 所操作机械及工属具的规格、安全负荷量。
9.作业中应做到:
9.1 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听到紧急信号,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避免发生事故。
9.2 细心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怪味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或报告有关人员。
9.3 当机械性能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或因雨、雪、雾天影响司机视线等安全操作时应停止作业,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
9.4 吊钩不准触地,叉车货叉不得拖地行走,以免钢丝绳或链条从滑轮中脱出。钢丝绳在作业中留在卷筒上的圈数不得少于3 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