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集装箱正面吊司机在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2. 集装箱正面吊安全操作要求
2.1 作业前应当做到:
2.1.1 对机械进行检查:
a.查灯光、刮水器、反光镜、喇叭、警报器、蜂鸣器、防护罩、大灯、制动和转向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b.查制动系统、起升开闭锁指示信号系统、紧停装置、倒顺开关和转向机构是否有效;
c.查轮胎、半轴螺丝、吊具、限位开关、联锁装置和通道扶梯等机械关键部位是否完好。
d.查机械车辆上配备的灭火机是否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2.2 作业中应当做到:
2.2.1 在起动车前:
a.必须察看并确信在车辆或它的设备运行路线上无人。
b.确信无人行走或站立在升起的吊架或其它设备之下(不管有无载货)。
2.2.2 操作中:
a.驾驶员必须总是面朝着操作方向,并特别留意附近可能出现人或其他车辆的地方。
b.若视野被负载物遮挡,应倒车行驶。
c.后退作业前确认移动配重后8米内不得有人,否则不得后退作业。
2.2.2.1 操作中应禁止:
a.禁止超负荷作业,应严格按照车辆上的能力标牌和加载图所注明的负荷量进行操作;
b.禁止在提升位置运输货物,因为这样有翻车的危险。
c.禁止人员进入机械车体周围8m内。
d.禁止使用吊具载人或提升人员。
e.禁止吊拖载运未关好箱门的集装箱。
f.禁止机械在运行时进行维修、保养。
g.禁止机械搭乘人员运行(除学习司机外)。
h.禁止流动机械在关下通过或停留。
i.行驶距离不准超过150m。
2.2.2. 2操作中应当做到:
a.吊集装箱时,应将集装箱垂直提升大于30公分后,方可移位,不准硬性拖拉。
b.下降时应缓慢,应急下降时,必须先收臂到安全位置后再俯仰下降。
c.所有运输都要在载货处于降低位置下进行,臂架应尽可能缩进和降低,以不挡视线为准;。
d.带载行驶必须保持稳定车速,行驶速度不能大于12Km/h。
e.转弯时应控制速度,带负载时转弯速度限制在5Km/h以下,转弯时还应避免加速和刹车;以防止横向滑移或翻车。
f.万一发生翻车事故,驾驶员一定要留在驾驶室,牢牢抓住方向盘,绝对不要试图跳出驾驶室。
g.车辆暂停作业,吊架应升至5m以上。
h.作业暂停时,机械要停放在平坦安全的位置,并要拉紧手制动。严禁机械在未熄火的情况下离开驾驶室。
2.2.3 作业结束:
a.停止作业时,应将臂架回收到最低位置,使设备处于最安全状态,以防臂架下沉损坏其它物品。
b.机械要熄火、拉紧手制动、关闭门窗、锁牢各种保护锁销。
c.当风力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机械抗风等级时,机械应停止作业,并落实防风防台的安全技术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