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正常作业时,严禁悠关、拖关;严禁抓斗进出舱口时钢丝绳碰擦舱口,抓斗进出舱口抓斗钢丝必须垂直起升。
3.5 正常操作中,思想集中,密切注意周围环境,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所规定的程序操作。
3.6 禁止超负荷作业。抓斗起吊后发现超负荷时,必须开口减载后方可起吊,并采取措施调整抓斗的开口度。当抓斗一旦被埋没在货物(特别是容重大于1.2 T/m3货物)里面时,须立即报告现场指导员,切忌盲目起升,避免机损事故发生。
3.7 禁止用抓斗敲击漏斗;对粘性大的货物,可开启破拱电机,防止漏斗内积料和蓬料。
3.8 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各钢丝绳、梨形头的使用情况,发现非正常情况,按本规程第2.5条处理。
3.9 大车行走时,须确认卸船机前臂架与减载船舶的吊杆、上层建筑间的相对安全距离(水平距离和高低距离),确保不相碰撞;卸船机下需专人指挥、监护,电缆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为大车行走最大行程,避免电缆放尽拉断电缆,同时注意与相邻大机保持安全距离。
3.10经常检查各电机的工作温度和电流值,超过规定值时应停机检查,待温度下降到允许值内后方可继续工作。
3.11 遇中间临时停电,必须将各操作手柄放回到“0”位。
3.12注意振动给料器的运行,出料口的出料均匀度,如有异物卡在网格或落料口等现象应采取相应措施。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搬拨堵塞的物料。
3.13 禁止带故障作业,发生故障时须及时上报调度室。
3.14 停机进行故障修理和修理完毕必须通报调度室和作业长,司机未经修理人员同意,严禁动车。
3.15 发生人身、机损等事故时,须立即停止作业,保留现场(救人、灭火等特殊情况除外),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3.16 如遇突发故障,主控制跳闸,重新起动间隔时间为1分钟。
4. 作业后
4.1 当班作业完毕后、交班前,司机应做好抓斗润滑工作。
4.2 司机按卸船机例保的要求进行检查、保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3 离机前,将抓斗张开放在漏斗格栅板上;小车和司机室停至各自规定的锚定位置,并按要求固定;收起前臂架,挂牢臂架安全钩;然后,卸船机行至指定的停车锚定位置,放下大车锚定装置,系紧防风系缆装置;最后,将各操作手柄及按钮放到“0”位,按下“关机”按钮,关好门窗。
4.4 按交接班规范,交接班人员在现场交接,做好交接班工作。
5. 防台防风技术措施
5.1 主小车运行至锚定位置固定,将抓斗放置在漏斗网格上。
5.2 前臂架仰起,并使安全钩勾住前臂架。
5.3 司机室停在锚定位置固定。
5.4 大车行走到锚定位置,将锚定板插入锚定坑;绞紧防风系缆装置。
5.5 各操作手柄置于“0”位;除保持供PLC工作的电源外,切断其它电源。
5.6 关好门窗,关好室内、外电气柜门和电气箱门,盖好电机和制动器的防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