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轮胎式或履带式沥青混合料摊铺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条:工作前应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紧固,连接是否可靠,空运转是否正常,转向操纵机构和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
第三条: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视野要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第四条:摊铺机的离地间隙比较小,所以起步前一定要看清周围有无障碍物。
第五条:工作过程中,摊铺机不得倒退,如需倒退,必须提起熨平板停止工作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工作运输中,人员不准在料斗内坐立或作业,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七条:运输沥青混合料的自卸汽车在倒车驶向摊铺机时,料斗要对准,并有专人指挥,汽车和摊铺机要密切配合,避免发生冲撞、撒料等现象。
第八条:摊铺时,熨平板附近不准随意站人,非操作人员不得攀登摊铺机。
第九条:摊铺机运输时,应提起熨平板,并用锁紧装置锁住。
第十条:换档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强行挂档和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挡滑行。
第十一条:熨平板进行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
第十二条:驾驶力求平稳,不得急剧转向。在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m,以免发生碰撞。
第十三条:停机后应认真做好保养工作。在清洗料斗、刮板、螺旋输运器和熨平板等部位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后进行,一次清理不完,可再次发动机械,转过一定距离或一个角度后再停机熄火清理,这样反复进行,直到清洗完毕。清洗摊铺机时必须使用柴油清洗,并不得接近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