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操作局部通风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操作局部通风机应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
3.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内不应堆有杂物。
4.每台局部通风机必须悬挂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局部通风 机编号、管理人姓名、风筒长度、周围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有效风量等。
二、操作程序
1.开关送电,按下启动按钮。
2.断续启动,不要一次启动,以防止风筒脱节脱落。
3.停机时按下停止按钮,将隔离手把打到“停止”位置。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地点安装两台局部通风机和两台开关时,开关上要有明显标志,以防发生误操作。
2.两台局部通风机串联时,应在第一台启动后再开第2台,严禁同时启动。
3.局部通风机启动后,发现机体有震动、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机处理。
4.每班至少要检查2次风筒,发现有脱节、挤压、扭折、破裂、脱挂及漏风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
5.局部通风机在正常运转时,不准随意停机。
6.当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要及时向当班领导、矿调度室汇报,等待处理。
7.要求风筒之间接口严密。胶质风筒可用双反边接头。
8.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局部通风机。
9.风筒拐弯处必须用硬质弧形弯头连接。
10.风筒吊挂要靠顶靠帮,并要保证平、直、紧、稳。
11.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