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条作业时,正前方、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铲斗不许载人升降。不得举臂行车,以免造成颠覆。严禁使用铲斗代替吊车吊装重物。
第20条作业中,随时清除夹在轮胎间的石渣。
第21条涉水后应立即停机检查,如发现因浸水造成制动失灵,则应进行连续制动,利用发热排除制动片内的水分,以尽快使制动器恢复正常。
第22条铲取物料前,应使前后车体成直线,使铲斗平行接触地面,然后铲取物料。
第23条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注意观察地面有无异物,发现车辆前进受阻,不得强行前进。
第24条待工时,铲斗落地,确保车体平稳。操作人员离开驾驶位置时,发动机熄火,切断电源。
第25条动臂升起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并装好安全销或采取支顶等稳固可靠的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
第26条作业完毕后将装载机停放在平坦地面上,并将铲斗平稳落地,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车辆严禁在0℃以下的环境中长时间停放。
第27条当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发动机停转后,司机拉紧驻车制动器方可离开驾驶室。
第28条装载机安全操作十不准
1. 不准用高速挡取货(除散料)。
2. 不准边转向边取货。
3. 不准边行驶边起升。
4. 不准铲斗超重装载。
5. 不准用铲斗进行挖掘作业。
6. 不准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7. 不准在起升的铲斗下面站人或进行检修。
8. 不准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9. 不准直接铲装其他车辆上的物料。
10.不准用铲斗进行推拉和起吊作业。
五、操作准备
第29条装载机驾驶员接班后应做下列检查:
1. 检查刹车、转向、喇叭、灯光是否完好。
2. 检查轮胎气压、各液压管接头液压控制阀是否正常。
3. 检查油、水是否缺漏,各润滑部位是否缺油。
4. 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5. 检查各部机件有无脱落、松动或变形。
第30条 行车前应做以下工作
1.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值),鸣笛起步。
2. 发动机冷却水温度达55℃,机油温度达45℃时方可进行全负荷作业。
六、正常操作
第31条 车辆的起动步骤如下
1.起动前应将变速杆置空档,拉起手制动控制手柄,接通电源总开关,微踏下油门,在旋转钥匙开关,转动钥匙到“on”位置,使柴油机起动。
2.发动机启动后怠速运转5~10分钟预热后方可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