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前移试电动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前移试电动叉车的驾驶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前移式叉车安全:特指工厂员工使用前移式叉车的交通安全,包括车辆安全和驾驶人员行车安全。
4 职责
4.1驾驶员应按要求维护保养、驾驶和停放车辆。
4.2车辆管理员应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及操作规程。
5 安全操作要求
5.1 本岗位的主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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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场所(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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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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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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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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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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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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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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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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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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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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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机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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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未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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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伤害/人员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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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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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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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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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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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机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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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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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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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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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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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
1、制动装置不灵敏。预防措施:定期做车辆检查
2、司机不持证上岗。预防措施:公司授权司机方可执行公务驾驶任务,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3、不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和叉车装卸柜体时不按货物资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预防措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货物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5.2 作业活动禁止性要求
5.2.1 禁止叉车作业时用货叉顶货,拉货,禁止叉车超载。叉车禁止载人行驶,电并叉车禁止同时接通两个动作电路,库内和车内码放每垛高度不得超四盘,叉车在叉放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要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有专人扶护才能行驶。
5.2.2 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进行中不允许升高和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5.2.3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5.2.4 不准用货叉直接插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3 作业前安全操作要求
5.3.1 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5.3.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5.4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5.4.1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5.4.2.行驶中,注意观察仪表盘上的指示、车辆特别是发动机发出的声响和操作结果有无异常。
5.4.2 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4.3 叉车人员载运货物前行时,如遇大型或笨重货物去挡驾驶员视线时,应采取倒车行驶。
5.5 作业结束安全操作要求
5.5.1 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5.5.2 停车制动手柄拉死或压下手刹开关。
5.5.3 发动机熄火,停电,拔下钥匙。
5.6 应急措施
5.6.1 如发生意外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用电话报告安全质量管理部(报警急救电话:120)同时尽快报告公司领导
5.6.2 发生事故后,设备操作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并根据发生事故的地点,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