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须经特种设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件者方能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可靠,否则严禁吊运。
3、在吊运多人挂钩重物时,只服从专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危险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5、运行时,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升离地面20~200毫米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7、当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限位代停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行车操作岗位。
9、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员或设备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0、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1、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做好防滑、防坠落等措施,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工作完毕或离开操作岗位前,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做好大小车防滑措施。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歪拉斜挂、工件捆绑不牢不吊;
3、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