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电”的标志牌子。严禁带电移动、拆装、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停电后应先行验电和放电后方可进行工作,检验完毕后进行检修,确认无误后方可联系送电。
(2)所有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使用普通型电器仪表检查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严格禁止甩掉各种电气保护装置,不准随意勾明保险。
(4)总电源开头漏电保护的动作绝缘电阻整值,应小于分段开头的整值。
(5)任何一种继电器保护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6)电气设备各部联接装置必须牢回可靠。
(7)各种电气设备应有检修和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