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危险源
1.作业地点顶帮支护不完好,有悬矸活石。
2.空顶作业。
3.掘锚机的闭锁装置和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3.掘进时警戒设置不可靠,警戒范围内有人。
4.掘锚机后退(前进)时,未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缆线未提前检查、吊挂妥当。
5.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误操作。
6.掘锚机检修时,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7.在截割臂或铲板下方检修时,未按规定采取可靠防卸压措施。
8.临时支护装置不完好或未正常使用。
9.在掘锚机上作业时,站位或防护不到位。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掘锚机操作人员。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掘锚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3条 掘锚机司机必须掌握巷道支护参数,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方法,熟知安全注意事项,能够进行一般性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
四、安全规定
第4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5条 必须坚持使用掘锚机上的所有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
第6条 司机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进入空顶区域,不得委托他人操作。
第7条 操作遥控器手柄时,要缓慢平稳,不要用力过猛。
第8条 司机严格按操作指示板操作,熟记操作方式,避免由于误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第9条 当运输机反转时,注意不要将运输机上的块状物卷入铲板下面。启动转载机或转载机摆尾时,司机必须向破碎机司机发出信号,待破碎机司机再次检查确认周围无人后方可操作。
第10条 当启动截割电机时,应首先鸣响警铃,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
第11条 当油温升到70℃以上时,应停止掘锚机,检查液压系统和冷却系统。
第12条 当冷却水温过高或水压不足,掘锚机自动停止运行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强行启动。
第13条 发现有冒顶预兆或危及人员安全时,要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14条 在割煤过程中如发现掘锚机有异常声响、振动等现象时,应立即将掘锚机退至安全区域,停机检修处理。
第15条 随时注意电缆水管和电缆夹的连接,不得使电缆、水管受力。
第16条 在处理掘锚机机身上浮煤或更换截齿、紧固连接螺栓及处理其它任何问题时,必须把掘锚机退到有支护的地方,停机切断电源,断开电控箱主断路器后方可操作。
第17条 当进行顶板支护或检查,更换截齿作业时,为防止截割头误转动,应将操作箱上的“支护、工作”转换开关转向“支护”位置;同时应将设在司机席前方截割电机不能转动的“紧急停止按钮”按下,并逆时针锁紧。
第18条 掘锚机自动停机后,禁止强行启动,查明停机原因并处理好后方可启动。
第17条 严禁掘锚机带病运行,严禁用掘锚机搬运任何物料。
五、操作准备
第20条 接班后,司机应配合班组长认真检查工作面围岩、支护、通风、瓦斯及掘锚机周围情况,保证工作区域安全整洁、无障碍物。
第21条 开机前,对机器必须进行以下检查:
1.检查掘锚机工作范围内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
2.检查各操纵手把和按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挡位复零。
3.检查截割头截齿、齿座是否完好,发现有掉齿或严重磨损不能使用时,必须断开掘锚机电气控制回路开关,打开隔离开关,切断掘锚机供电电源,停电闭锁后再进行更换。
4.检查照明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