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车间各工种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必要的劳动保护护具,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上岗。
2、 车辆、机具设备和电器设备有异响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出现故障,应停机检修,禁止带病(超负荷)操作。
3、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作业,严禁在工作区域喝酒、吵闹、聊天。
4、 非车间人员不得动用机具、电器等设备;非本工种人员不得使用其它工种专用的机具、电器设备和工具。跨工种借用工具、电器设备,须经领导批准。
5、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保管、使用,必须按物资管理及保卫、消防等有关规定执行。
6、 凡是劳动部门确定的特殊工种,应进行应知应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者方可上岗。
7、 保养、修理、装配等作业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清理场地,并将安全用具放置在指定地点。操作时发现事故隐患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车间领导报告,以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下班后应关锁好工具箱及门窗。
8、 凡是消防条例规定的禁区,应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9、 生产中发生的修理车辆安全事故、机件触电、中毒等事故,应立即抢修、抢救,并保护好现场,以便调查处理。
10、 严格执行总公司关于“严禁使用千斤顶直接顶车的规定”,在拆装轮胎、前后桥钢板时,应将车架用顶车架顶稳后方可施工。不得用普通千斤顶代替顶车架用,作业后,放下车辆时,缓缓打开千斤顶的液压开关,并注意周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