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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牵引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0日

        第一章  上岗条件
        第一条 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条 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连续牵引车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故障。
        第三条 必须了解运行区段巷道基本情况,如总长度、支护方式、巷道起伏变化情况、中间联络巷位置、巷道内其它设备布置、安全设施等情况。
        第二章  安全规定
        第四条 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本操作规程。
        第五条 绞车司机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本岗位的危险源辨识,并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六条 绞车司机必须配备齐全、完好的劳动保护用品,扎紧衣袖。
        第七条 绞车入井前、安装后,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达到完好标准后方可入井,安装符合使用条件并签发小绞车准运证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绞车安装地点应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绞车及提运技术牌板(标明绞车的型号、功率、绳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及坡度等)和准运证。
        第九条 绞车必须完好,固定符合设计;运行段内的声光信号和语音告警装置必须齐全、可靠,设置必须符合规定。
        第十条 操作按钮及信号应上板上架,操作按钮应安设在躲避硐内,声光信号装置应安设在司机和信号工能够清楚的听到、看到的位置,语音告警装置应安设在运行段警戒线位置。
        第十一条 绞车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开关。
        第十二条 严禁人员蹬钩、扒车。
        第十三条 连续牵引绞车严禁超载、超挂。
        第十四条 车辆或牵引车出现掉道,必须立即停车,严格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位,严禁使用绞车强拉硬拽。
        第十五条 双速连续牵引绞车:重车使用慢速提升,空车使用快速提升;变换快慢速档位时必须将所提升车辆停在水平车场,严禁斜坡换档。换档必须在电机完全停止运转情况下进行,如档位一次打不到位,可将手把恢复到原档位,点动绞车,然后重复换档操作,直到换档闭锁销插入销孔,严禁档位手把打不到位开车。
        第十六条 跟车信号工必须使用漏泄通讯装置与绞车司机进行信号联系,信号规定为“一停、二出、三进”。
        第十七条 开车前绞车司机与跟车信号工确认信号清晰、灵敏可靠,连接可靠后方可开车。
        第十八条 开车时必须先打开手动闸,严禁带闸启动。
        第十九条 停车后必须用手动闸进行可靠制动,不得将车辆停在斜坡段(必要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停止作业后应对绞车停电闭锁。
        第二十条 运行中因故障停车时绞车司机禁止离开工作岗位,必须闸紧手动制动闸,严禁松绳。
        第二十一条 连续牵引绞车尾轮固定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运送支架或超宽、超长、超高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  操作准备
        第二十二条 检查绞车安装地点作业环境及支护情况应安全可靠,便于观察和操作。
        第二十三条 检查绞车安装应牢固可靠,地锚、地脚螺栓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 检查防护罩、防护网等齐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检查绞车制动闸带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钉不磨闸轮,闸轮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槽痕迹,无油污。各部位螺栓及螺帽等齐全,无变形、弯曲。施闸后,制动行程不大于全行程的2/3~4/5。
        第二十六条 检查钢丝绳及保险绳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得超限、接头完好;检查主、副压绳轮、托绳轮、尾轮完好且固定牢固,牵引车绳端连接装置应符合规定。
        第二十七条 检查滚筒绳衬,滚筒绳衬固定牢固,固定螺帽无松动,绳衬磨损后其外层高出固定螺栓不小于2mm。
        第二十八条 检查张紧器各连接件及两侧防护罩齐全、固定牢固;动滑轮、定滑轮及配重用滑轮转动灵活、无异常;两侧导绳轮固定牢固,绳槽磨损深度不超过10mm,轮缘无明显磨损;配重块导杆无弯曲,配重块放置无倾斜、无卡滞;配重用固定钢丝绳无断丝,端头绳卡固定牢固。
        第二十九条 检查机械和电气部分完好。信号声音清晰、灵敏可靠。
        第三十条 检查轨道合格,检查沿线巷道的支护情况,符合运行条件。
        第三十一条 绞车司机对所检查内容必须及时填写记录。
        第三章  正常操作
        第三十二条 依据现场情况点动绞车确定运行方向。
        第三十三条 绞车具备启动条件后,接到信号工开车信号后,司机回复信号并得到信号工确认,先打开制动闸,然后按照信号指令方向和快慢启动绞车运转。注意张紧器工作状态及钢丝绳的运行情况,绞车电机、减速器、滚筒、张紧器运转应无异响和震动,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启动困难或有异常现象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启动。
        第三十五条 绞车运行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地脚螺栓及地锚固定情况、钢丝绳在滚筒上的运行情况,手不得离开操作开关停止按钮,如接到停车或不明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第三十六条 绞车运行中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并处理好后方可再运行:
        (一)电机转动声响出现异常。
        (二)钢丝绳有异常跳动、突然松弛或负荷增大。
        (三)钢丝绳出现爬绳、咬绳、打结、断丝超限、破股等现象。
        (四)有其他异响、异味、异状。
        (五)绞车固定装置有松动现象。
        (六)绞车张紧器松绳、卡阻,运转异常。
        (七)突然停电或有其他险情。
        第三十七条 绞车正常运转中禁止采用手动制动闸施闸。
        第三十八条 绞车司机接到停止信号时必须立即停车,并及时用手动制动闸施闸,使绞车平缓减速停车。
        第三十九条 车场调车及调整车辆位置时要依据信号点动运行。
        第四十条 绞车司机离开岗位时,应将制动闸施闸,必须切断电源闭锁开关。
        第四章  注意事项
        第四十一条 开车前跟车信号工检查牵引车与被牵引车辆连接件完好,连接可靠符合规定,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四十二条 连续牵引车运行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乘坐牵引车和车辆。跟车信号工不得与牵引车和车辆并排行走,在车辆后方5m~10m处的行人侧手持移动步话机与绞车司机进行联系,并负责监视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第四十三条 连续牵引车在起伏不平的运输巷道运行时,应在巷道口及机尾设置警戒人员,防止人员进入。
        第五章  收尾工作
        第四十四条 整理好工器具,搞好文明生产。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向接班绞车司机详细交待本班绞车运转情况,按规定填写好各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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