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害物质的安全知识。
2、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
3、在尘毒作业场所,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作业人员应会使用防毒防尘用具及穿戴必要的防毒尘个人防护用品。
4、进入塔、槽等罐内应按罐内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5、非专责管理的设备,不准随意开停。
6、仪表工作前,须仔细检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种仪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方可开 始工作。
7、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检修。
8、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执行。
9、仪表检修时,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降至常温,并悬挂“禁止合闸”及“现在检修”标志,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取下保险。
10、使用电烙铁,不准带电接线,应接好再送电,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办理动火证许可证。
12、仪表及其电器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13、任何仪表和设备,在未证实有无电之前均应按有电对待;尚未弄清接线端的接线情况时,都应以高压电源对待。
14、仪表、电器及照明设备等的导线不得有破损、漏电情况。
15、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用,在防爆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开关。
16、仪表及其附属设备,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的等级是否与仪表要求相符合,然后检查绝缘情况确认接线正确,接触良好后,方可送电。
17、在仪表和电器设备上严禁放置导体和磁性物品。
18、供电后的变压器的任何端子,严禁触动。
19、严禁带电拆装仪表,需带电作业时,须现场工作人员与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后,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开始送电。
20、对现场的仪表、中间接线盒、分线箱,要做好防水、防潮、防腐、防冻工作,以保证仪表安全运行。
21、所使用的电动工具、电气设备等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严禁用导线不加插头直接插入插座。
22、电器设备的电压应符合要求,如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切断电源,再通知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触动。
23、仪表不经车间设备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条件(并差压、压力或温度范围等)。工作范围改变后,须告知设备员备案,并在技术档案中明确记载。
24、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现场周围必须加设必要的防护隔热设施,以防灼伤或烫伤。
25、不准在仪表室(盘)周围堆放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
26、正常维修或进入控制盘时,必须精心操作,轻拿轻放、轻推、轻拉,不得碰掉任 何导线、插头或任何仪表部件。正常开车时严禁敲击,防止联锁、按钮或继电器 接点动作发生故障。
27、拆装仪表对各种带压、带料管线、阀门处理时,必须关掉仪表阀门放掉压力,卸尽物料以后方能拆装。拆装时均应在侧面。处理现场问题时,所有各线应该按有压对待。
28、安装现场仪表,须两人作业。拆卸有碱以及尘、毒气体等危险介质仪表时,必须在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准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