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砂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使用:
1、没有出厂合格证或成份、粒度、尺寸以及额定线速度不符合要求。
2、轻敲检查,声音嘶哑。
3、受潮,有裂纹或碰撞伤痕,中心孔铅套松动或轴孔配合过松过紧。
二、砂轮两侧夹盘直径相等,且不宜小于砂轮的直径的三分之一,夹盘端面要平整,在夹盘与砂轮之间必须加软垫,并均匀紧固夹盘。
三、砂轮机的防护罩和排尘装置应完整。防护罩与砂轮外圆的间隙应在20-30毫米之间。
四、安装好的砂轮必须进行5分种空转试验, 无明显振动和其它问题后方可使用。
五、砂轮旋转方向应与轴螺纹旋向相反,正对砂轮旋转方向不许站人。
六、不得用远离砂轮机的开关来操纵砂轮机的开停。
七、除修整刀具刃面外,一般不宜用砂轮的侧面磨削,对厚度小于20毫米的砂轮,禁止使用其侧面磨削,砂轮的圆表面出现不规整时,应及时修整。
八、磨削时,要握牢工件,并缓慢接近砂轮,用力不可过猛,不准两人同时在一个砂轮上磨削,也不许一个人同时磨两个工件。
九、细小工件,必须用工具夹持,不准直接用手拿,不准磨马金、紫铜、木头等软工件。
十、磨削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准带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