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环境应清洁整齐,通风良好,零配件、工件堆放整齐有序,通道畅通,车间内严禁吸烟。
2 清洗用油的容器应加盖,在指定地点存放,废油、汽油等应及时处理。
3 修理车辆,机械解体作业时,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进行,各部件应架稳垫牢,回转机构应锁定卡死,使用起重机吊装零部件时,应遵守4.11节的相关规定。
4 重心高或易滚动的工件,应采取稳固措施。
5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凿、冲类工具应刃口完整、锐利,无裂纹,无毛刺,尾部不应热处理淬硬;出现卷边应及时处理。抡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应有人,锉刀、刮刀应装有木柄,不应用嘴吹除金属碎屑;使用刮刀应徐徐用力。
6 使用电器设备应检查插座、电线、开关;应正确接入。
应保持电源线及电器设备清洁。开关箱应装有触电保安器。
7 使用电钻应戴绝缘手套,起动后再接触工件,钻斜孔应防滑钻,操作时可使用加压杆,严禁以身体重量助压。
8 使用千斤顶应遵守10.2.13~10.2.17条的相关规定。
9 严禁在砂轮上磨笨重、不规则的物体。磨削时人不应站立在砂轮的正前方,砂轮与支架间隙应调整适当,不应过大,不应使用厚度不大和周边有缺口的砂轮。
10 严禁在汽油附近进行锤击和使用砂轮。
10 严禁明火取暖,用油料清洗机件时严禁吸烟。不应清洗尚在散发热量机件,应待充分冷却后清洗。清洗车辆应先切断和移走电源。清洗作业中不应使用钢丝刷并防止机件间相互碰击。
12 不应在车辆翼子板、车体、发动机罩等处任意摆放工具。
13 严禁用手直接拨动差速器、变速器等机构内部的齿轮和将手指伸进钢板弹簧座孔等处。
14 机械拆卸前应先将外部泥土和油污洗净。
15 拆卸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和专用工具,按总成部件零件顺序从外到内依次拆卸,不应乱敲乱打,拆卸后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分类分组存放。
16 拆装螺丝螺帽,应选用合适的扳手,不应随意用活动扳手和管子钳等。拆卸静配合件应用专用拆卸工具或压力机。
17 各部分装用的螺栓、垫片、锁片、开口销等应合乎技术要求,保证质量。保险垫片、制动铁丝不应重复使用;对通用件、标准件、轴承、油封、弹簧等,不合标准的不应使用;零部件装配前,应进行检查,不合格部件、零件不得装配。
18 应处理好装配件的程序,一般先内后外,先难后易,先精密后一般,依次进行。
19 动配合件的摩擦表面应涂上清洁的规格相符的润滑油。
20 对接合处、密封装置、各管路,应保证密封。
21 凡特殊重要部位如气缸盖、主轴瓦等处的螺栓、螺帽应按规定顺序和力矩分次均匀拧紧。
22 修复后试运转前,应加足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检查调整各部位间隙、行程及灵活度。
23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仪表,声响等,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处理。
24 试车前先应空走合,然后负荷走合,严格遵守本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走合期减载运行的规定,严禁超负荷运转。
25 架空试车时,车辆的前方不应有人,在发动的车辆下面不应从事其他作业。
26 进入车底作业时,应在方向盘上悬挂有“车下有人,严禁起动”的警示标志;在车辆修毕试车时,遇方向盘上挂有警示标志时,修理期间不应发动车辆。
27 严禁用各种容器或自流方式向化油器中加注汽油。
28 检修有毒、易燃、易爆设备或容器时,应严格清洗,将设备置于通风处,使内部残余物质进一步挥发。进入容器作业,应注意通风和使用低压防爆照明,并定时出容器换气休息,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
29 严禁用嘴吸取汽油和防冻液。
30 车间内不应存放燃油、易燃物料。废油应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或交仓库回收保管,沽过油料的废棉纱、破布、破手套等应集中放置在有盖的金属容器里并及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