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散粮筒仓系统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除尘设备应在其它设备运转前5分钟启动,在其它设备停机15分钟后关闭。
第三条 要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除尘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 除尘设备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品及杂物。
第五条 室外除尘系统不准在雨天启动运转。
第六条 对转动、传动或发热部位的积尘应随时清理。
第七条 清理积尘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或其它易使粉尘飞扬的方式清理积尘。
第八条 临时照明要采用防爆型灯具。
第九条 要定期对所有泄爆口、除尘设备、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 及时清理或更换除尘布袋,确保除尘效果。
第十一条 经常接触粉尘的人员应戴防尘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