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起重挂钩工的安全操作。起重挂钩工必须遵守本操作规程。
(二)本岗位的危险及有害因素
(1)物的不安全状态:钢丝绳、吊索、吊链断裂;工件未放稳;
(2)人的不安全行为:未正确着装,视觉误差,捆绑不牢或不正确;违反“十不吊”;指挥错误或信号不明确;与起重机司机配合失误;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照明不良,场地摆放不整齐、通道堵塞。
(4)主要伤害类型: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三)操作程序和要领
(三.一)一般要求
(1)挂钩工应经过本操作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从事挂钩作业。
(2)规范着装,即穿工作服(三紧)、防砸鞋,戴眼镜、帆布手套、安全帽(头发塞进帽内)。
(3)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
(4)掌握最新指挥信号,并遵守桥式起重机司机的“十不吊”。
(5)起重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听从领班人员指挥,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时中断工作。
(三.二)工作前
(1)正确穿戴防护服,检查起吊工具,确保完好可靠。
(2)查看工艺图纸和相关文件,确认工件重量与起吊方式,选用吊具,不准超负荷使用。
(三.三)工作中
(1)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2)起吊物件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应高于0.5m,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3)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专人指挥,步调一致。
(4)不准在起吊件下停留或行走,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5)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6)多人吊运物件,应有专人(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其它人只能协助传递信息,不得远距离或不引导指挥吊物运行;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7)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放置,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道上。
(8)遇6 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9)使用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必要时采用揽风绳拉紧固,不许在受力后产
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10)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时不准开车。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转不准作业。
(11)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12)使用揽风绳应不少于3 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揽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需要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13)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直,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14)高处作业或使用其他机电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四)工作后
起吊完后应将各种吊具、索具放在规定的位置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
(四)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立即停止工作。
(2)在发生钢丝绳断裂的情况下,应立即将重物平稳的放下。
(5)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单位领导和安全员,拨打120;
启动《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