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注意安全事项
①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区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油区投入生产前应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②发电厂内应划定油区。油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要办动火工作票。锅炉房内的油母管检修时,按寿命管理要求应加强检查;
运行中巡回检查路线应包括各炉油母管段和支线。
③油区应制定油区出入制度。非值班人员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不得携带手持式电动工具(如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信设备(如手机等),交出火种,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去除静电,禁止穿钉有铁掌的鞋子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禁止电瓶车进入油区,进入油区的机动车应加装防火罩(阻火器)
④油区的一切电气、通信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电铃、电话、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应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⑤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防火堤内禁止植树种草,消防道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油区内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⑥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⑦油区周围应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并经常保持畅通。
⑧各类管沟在进入油泵房、油罐区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管道穿越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油泵房内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
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⑨卸油区及油罐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应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⑩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应停电进行。
(2)卸供油工作
①卸油站台应有足够的照明。冬季应清扫冰雪,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
②油车、油船卸油加温时,原油一般不超过45℃,柴油一般不超过50℃,重油一般不超过80℃。
③卸油用蒸汽的温度,应考虑到加热部件外壁附着物不致有引起着火的可能,蒸汽管道外部保温应完整,无附着物,以免引起火灾。
④油车油船卸油时,禁止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油口。在正常作业状态时,卸油管道安全流速不应大于4.5m/s
⑤打开油车上盖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要轻开,人应站在侧面。上下油车应检查梯子、扶手、平台是否牢固,防止滑倒。卸油沟的盖板应完整,卸油口应加盖,卸完油后应盖严。
⑥卸油区内铁道应用双道绝缘与外部铁道隔绝。油区内铁路轨道应互相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5Ω。
⑦火车机车与油罐车之间至少有两节隔车,才允许取送油车。
在油区作业时,机车烟囱应扣好防火纱网并不准开动送风器和清炉渣。行驶速度应小于5km/h,不准急刹车,挂钩要缓慢。车体不准跨在铁道绝缘段上停留,避免电流由车体进入卸油线。
8工作人员应待机车与油罐车脱钩离开后,方可登上油罐车开始卸油工作。
⑨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开掘或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⑩油船卸油时,应可靠接地,输油软管也应接地。
①油船靠岸后,禁止无关船只靠近。
卸油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3)燃油的储存管理
①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墙)。防火堤(墙)应保持坚实完整,不得挖洞、开孔。如工作需要在防火堤上挖洞、开孔,应采取临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单位消防部门批准。在工作后应及时修复。金属油罐应有淋水装置。
②油罐的顶部应装有呼吸阀或透气孔。储存轻柴油、汽油、煤油、原油的油罐应装呼吸阀;储存重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的油罐应装透气孔和阻火器。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
a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好用。
b阻火器的铜丝网应保持清洁。
③油罐侧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的浮标同绳子接触的部位应用铜料制成。运行人员应使用铜制工具或专用防爆工具操作。
④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禁止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以免产生火花引发事故。
⑤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⑥燃油温度应严加监视,防止超温。进入油罐的蒸汽加热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且不应越过250℃。
(4)燃油设备的检修
①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应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事先隔离,在与系统、油罐、卸油沟连接处加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的冲洗和换气,测定设备冲洗换气后的气体浓度(气体浓度限额可根据现场条件制定)禁止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②油区检修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
③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b.横过通道的电线,应采取防止被轧断的措施;
C.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d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e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的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f.用手电筒照明应使用塑料防爆手电筒;
g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④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⑤在油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电、气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并采用双线接地,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⑥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的其他管道上(包括空管道)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油沟)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⑦在油罐内进行检修工作,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禁止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在油罐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将通向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隔绝拆开管路法兰通大气。油罐内部应冲洗干净,经分析化验合格,并进行良好的通风。还应制定动火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8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或从油库、过滤器、油加热器中清理出来的余渣应及时处理,不得在油区内保留,余渣的处理方式应确保不引起火灾和环境污染为准。